本杰明·格雷厄姆的_价值投资_框架 — 沃伦·巴菲特的导师 — 可能不包括一些外国股票和_美国存托凭证_。
格雷厄姆
Graham 的 价值投资 框架旨在补偿所有符合规定的典型会计调整。然而,如果一只股票或 ADR 超出了一个人的法律管辖范围,并且有机会无所畏惧地篡改数字,那么任何分析框架实际上都无能为力。
“如果和何时麻烦来临,外国债务的拥有者没有法律或其他手段来强制执行他的索赔。”
本杰明·格雷厄姆,《聪明的投资者》第六章 - 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政策:消极方法。
这个问题在全球投资区域引起了关注,但在任何一个区域都尚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目前,投资于那些位于自己熟悉的监管辖区内的公司似乎是明智的选择。
司法管辖权
法律后果是对会计欺诈的基本威慑,也是基本分析过程的一个重要假设。如果一家公司可以无所畏惧地篡改数字,分析师几乎无法仅通过数字本身看穿这一点。
因此,在监管机构——例如证券交易委员会——找到类似的策略来劝阻外国公司进行会计欺诈之前,投资者将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来评估这些股票。
Graham价值
'GrahamValue 从其数据提供者获取所有数据,并设计为在谨慎方面出错。'
每当股票的价格数据和基本数据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货币差异时,该股票的 Previous Close 被标记为 Zero 以防止其在 GrahamValue 的筛选器上被意外清除。
然而,格雷厄姆并没有明确建议不投资于外国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因此在 GrahamValue 的筛选器中没有包含这样的过滤器。
GrahamValue 上的股票和筛选器确实包含一个 HQ 字段,可以用来确定公司是否在与其上市地区不同的地区设有总部。
Graham的十七条规则 价值投资 框架 可以定制 以适应非美国货币、利率 和 通货膨胀;在任何可靠的经济管辖区内。
约翰·坦普尔顿
约翰·坦普尔顿爵士,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投资基金的创始人——也是格雷厄姆的学生——写道:
“如果你在全球范围内搜索,你会发现比任何单一国家更多的交易——可能还有更好的交易。”
约翰·坦普尔顿爵士,富兰克林·坦普尔顿投资公司:投资成功的16条规则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