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摘要
近年来,罗马尼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正经历新的繁荣。根据该国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和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承诺,以及受到地缘政治和气候变化背景的催化,当地可再生能源领域活动频繁。
根据罗马尼亚国家能源领域监管局(ANRE)提供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初,罗马尼亚的发电能力约为18,931兆瓦,其中风能和太阳能项目约为4,450兆瓦。
此外,根据罗马尼亚电力传输网运营商Transelectrica发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4月至5月,已有超过49吉瓦的风能和太阳能项目(包括由用户生产者开发的项目)预定接入电网。正在开发的项目规模从几兆瓦到约一千兆瓦的预期装机容量不等。例如,一个约1000兆瓦的光伏项目目前正在罗马尼亚西部的建设阶段。
开发者往往主要是本地个人或公司,尽管越来越多的国际参与者也开始介入并在开发阶段中越来越多地参与。对收购可再生项目感兴趣的投资者包括大型国际能源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本地和国际公司。
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达到可建设阶段,与潜在融资银行的讨论也变得更加频繁。尽管信贷机构对支持可再生项目(包括与自身的ESG目标相关的项目)表现出很大兴趣,但由于乌克兰战争导致的电价相关政府措施,电力购买协议的达成速度减缓,这是此类项目可融资性的必要工具。
目前,罗马尼亚没有专门支持可再生项目的计划(之前的绿色证书计划适用于2016年底之前投入运行的项目)。然而,可再生项目可能有资格根据各种计划获得欧盟资金,包括复苏与韧性计划。此外,罗马尼亚政府一直在制定差价合同计划,符合条件的可再生项目也将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规则仍在制定中,预计将在今年生效。
在之前的开发浪潮中(主要是在2013年之前),可再生能源项目面临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例如,项目和开发者仍在争夺电网中可用的连接容量,而电网的升级速度并未能满足所有新项目的需求。许可过程仍然相当复杂且漫长。
然而,为了促进投资,最近进行了一些法律变更(尽管其中一些是由某些机构以与其预期目的不一致的方式执行,从而为项目的发展造成了瓶颈)。
2. 国家可再生能源部门概述
2.1. 法律框架
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相关的规则在各种法律条款中列出(包括法律、条例、命令和各监管机构的规定),并涉及容量分配、接入电网、环境影响评估、购电协议、运营和维护、配电/输电费用、电力储存以及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确保土地等事项。一些相关的立法专门适用于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而其他则普遍适用于能源行业或任何建筑和/或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
支持计划
罗马尼亚遵守适用于国家援助的一般欧盟原则。任何支持计划,包括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支持计划,必须通知并获得欧洲委员会的批准。如上所述,目前与可再生电力项目相关的专门支持计划尚未生效。
访问网格
一般来说,接入公共电网由ANRE进行监管。接入电网是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和电力分配运营商提供的强制性服务。关于电网容量的预订以及可能拒绝接入电网的情况(主要是如果连接影响国家能源系统的安全)或需要额外费用(例如,与电网增强工程相关)有具体的规则。
互联互通与购电协议
罗马尼亚的电网与邻国的电网互联。此外,政府还采取了额外措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合作,以开发共同利益的项目,发展必要的电网基础设施,以便在该国也能出口能源。
在罗马尼亚,经过近10年的禁止,场外电力购买协议在批发市场上自2021年起再次被允许。然而,PPA市场仍然不够活跃,最近达成的长期场外电力购买协议非常少。这部分是由于在乌克兰战争背景下,政府对电力价格的控制使得长期设定电力价格变得困难。
分配/传输关税
Transelectrica S.A. 是罗马尼亚的传输和系统运营商(TSO),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此外,罗马尼亚被划分为八个配电区域,每个区域有一个特许经营者独占该地区配电网的运营权。
分配和传输费用由ANRE监管,按照特定程序每年单独批准给TSO和每个分销商。因此,传输费用在整个罗马尼亚适用,而分配费用可能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有所不同。
确保土地安全
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永久性建筑所需的土地必须基于物权进行保障——通常是所有权或地上权。地上权(授予使用土地和拥有在其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权利)由于多个因素,通常是首选,包括成本、对农业用地所有权转让的限制、在项目不可行的情况下的终止权(例如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发放必要的许可证)。
许可流程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许可过程涉及众多许可证、授权和程序,包括在某些情况下的环境影响评估。一般来说,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向主管环境部门提交申请,该部门将决定该项目是否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估过程。
运营与维护
项目投入使用后,开发商通常会与各类服务提供商签订运营和维护(O&M)协议。
电力储存
在罗马尼亚开发的项目中,电力储存并不是强制性的。关于这一主题的某些条款和规定最近已被纳入立法。然而,ANRE最近建议有意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方考虑,至少20%的发电能力也应具备储存组件。
国内销售和进出口
罗马尼亚旨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包括通过开发新的可再生项目。
虽然对可再生能源的进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但罗马尼亚当局多次表示,主要关注之一是实现能源独立。罗马尼亚的能源目标包括增加国内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以及改善能源安全,符合欧盟的指导方针。
电网容量,包括与出口和进口相关的容量,仍然有限,新生产能力正在争夺这一点。尽管正在进行各种工作以升级电网(包括电力传输网),但实施日程有时超过了某些可再生项目的计划或期望投产日期。
2.2. 外国投资与参与
在2022年罗马尼亚采用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制度下,能源部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地方当局(即直接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 – CEISD)的审查,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a. 投资金额为:
i. 一项外商直接投资,旨在建立外部投资者与企业(即开发项目并打算被外部投资者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直接联系,赋予该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管理的控制权(根据竞争立法的定义)。这也涵盖了间接控制变更的情形(股东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外部投资者控制罗马尼亚实体)。
ii. 一项新的投资(绿地投资)——即对与(i)启动新企业、(ii)扩展现有企业的产能或(iii)多样化企业的生产(新产品/工艺)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
b. 投资由外国投资者进行
外国投资者是 (i) 在欧盟以外成立的法人或自然人,或 (ii) 在欧盟成立的法人,但由在欧盟以外成立的法人或自然人控制。
根据2023年6月发布的立法变更,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对欧盟投资者也是强制性的。
c. 投资超过200万欧元
外国直接投资即使低于200万欧元的门槛,也可能需要进行外国直接投资(FDI)审批,如果它可能影响安全或公共秩序。外资投资者受到非欧盟国家政府控制或之前参与影响成员国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活动等方面,可能会被考虑在内,以判断投资是否可能影响安全或公共秩序。
2.3. 投资保护
罗马尼亚是多个能源领域国际条约和协议的缔约方。
作为欧盟成员国,罗马尼亚受欧盟条约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条约和法规管理能源部门的各个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这些包括《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因此,所有欧洲立法,包括《可再生能源指令》(RED)和《能源效率指令》(EED)。这些欧盟法规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标,并为各成员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立了共同框架。
罗马尼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并于2017年批准了《巴黎协定》。
罗马尼亚也是能源共同体的成员,这是一个促进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国际组织。能源共同体条约旨在创建一个综合能源市场,提高能源安全,并促进成员国的可持续发展。它还包括与可再生能源促进和目标相关的条款。
这些国际条约和安排影响罗马尼亚的可再生能源监管政策。它们提供指导,设定目标,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共同框架。罗马尼亚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和政策必须与这些国际协议的条款和目标保持一致,以确保合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并为全球气候和能源目标作出贡献。例如,最近转化的欧盟立法以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即指令 (EU) 2019/2001)由2022年11月29日的第163号紧急政府法令代表,旨在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法律框架。
3.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
3.1. 赋予电网连接权
为了确保电网连接权,开发商必须从计划连接的电网运营商那里获得技术连接批准。为了申请技术连接批准,开发商必须首先获得用于申请建筑许可证的城市规划证书。
(i) 技术连接批准:技术连接批准是电网运营商对开发者连接请求的报价,包括连接的技术和财务条件。它是基于通过解决方案研究确定的连接方案,并由用户选择(如果已确定多个此类方案)。技术连接批准是开发可再生项目时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在电网中保留备受追捧的容量。
(ii) 连接协议:在技术连接批准发布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者必须与电网运营商签订连接协议。该协议通常规定了与连接相关的工作、时间表和付款截止日期。
(iii) 连接证书:在项目建设完成并连接到项目电网后,连接证书证明该连接的有效性,且在生产能力在相同参数下保持的情况下有效。
连接证书由电网运营商颁发,证明满足连接要求,并规定最终连接后使用电网的技术条件。
3.2. 外国公司的所有权
罗马尼亚和外国投资者均可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制度,请参见第2.2节。开发权本身没有招标程序。
然而,可再生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调试需要获得各种许可证、授权、执照和同意。这些通常由相关机构(例如,环境部门、市政当局、ANRE)和持有特殊权利的第三方(例如,电网运营商)颁发。
可再生项目的权利(包括正在开发中的项目)通常通过转让项目公司的股份进行转移。虽然理论上也可以转让资产,但实现起来更为困难,因为这需要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包括与许可证、证书和许可、授权、执照及同意的转让或重新发行相关的同意。此外,某些许可证或权利(例如,土地的特许权)是无法转让的。
3.3. 开发过程的阶段
在罗马尼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通常涉及在项目的不同阶段获得各种授权和许可。具体的授权及其有效期限可能会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以及项目的位置而有所不同。然而,几乎每个项目都需要获得几项共同的授权,如下所示:
I. 土地保障: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始于确保对相关土地的适当权利。这些通常是物权,例如所有权或地上权(允许在属于其他所有者的土地上开发建筑物并使用相关土地)。这些权利必须基于公证形式的协议进行保障,因此需要支付公证费用。
条款和条件,包括期限和财务义务,由各方协商,表面权通常在项目启动后确保至少30年的期限。
如果相关土地归国家或行政区划单位所有,可以通过特许协议确保土地,并在公开招标程序后授予。
II. 电网接入
请参见第3.1节。
III. 建设许可证
获得可再生项目建筑许可证的过程始于城市规划证书的发放。城市规划证书由项目开发所在地区的地方市政府发放,告知申请人土地和现有建筑的法律、经济和技术制度,确立需满足的城市规划要求,并提供获得建筑许可证所需的法律认可和许可证的清单。简而言之,城市规划证书应包含关于在预期土地上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能性的信息。城市规划证书是启动获得建筑许可证程序的文件,也是获得技术连接批准的前提条件之一(见第3.1节)。
城市主义证书列出的先决条件可能包括:
(i) 土地使用类别的变更:鉴于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获得此授权,以便土地的使用类别尚不适合此目的(例如,如果土地的使用类别为农业而非可建设用地)。这通常涉及获得相关当局的批准,以将土地当前的使用类别更改为适应该项目,并且根据适用的制度,受到若干限制。
根据最近的修订,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和风能的能源生产能力、生物质、生物液体和生物气体、电力储存能力、变电站或任何其他类似系统)可以在最大50公顷的低生产力(土壤等级质量III-V)农田上开发,该农田的土地使用类别为耕地、果园和葡萄园。在2022年7月该修订生效之前,通常情况下,可再生能源项目只能在额外的土地上开发,前提是该土地通过区域城市规划(罗马尼亚语为plan urbanistic zonal或PUZ)转为内部土地。根据这一修订,以及对1991年第50号法案的修订以授权建筑工程,符合上述标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在额外土地上开发,而无需事先准备和批准城市规划文件,如区域城市规划(PUZ),甚至在与预期土地相关的情况下,这些文件也不需要生效。
(ii) 环境批准 (acord de mediu): 环境批准是具有技术和法律性质的行政行为,规定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条件,以便实施某个项目。环境批准是基于环境影响评估发出的。获得环境批准的必要性取决于某个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根据项目的位置和其他特征,可能需要获得多个其他前提条件,例如来自邻居、航空管理局(特别是在风能项目的情况下)、国防部、各种电网和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等。
设置授权:任何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电力生产能力的开发和调试需要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即ANRE,通过发放设置授权。
建筑许可证(autorizatie de construire):建筑许可证是由相关地方公共机构签发的文件,规定了相关项目可以建造的参数(具体位置、高度、布局、面积等)。建筑许可证是根据所有权、地上权或特许权的持有人提交的申请发放的。有关此方面的更多细节,请参见第3.3节I。建筑许可证必须在连接协议签署后的12个月内获得,但不得超过技术连接协议签发后的18个月。如果在这两个截止日期内未获得并向电网运营商出示建筑许可证,则技术连接批准将失效,连接协议将自动终止,情况均是如此。
IV. 运营许可证
鉴于运营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必须获得以下主要许可证和/或授权:
(i) 发电许可证:在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调试完成后,开发者必须申请并获得发电许可证,以商业化利用该电厂(即,进行发电活动)。发电许可证通常发放的期限为25年(这也是最长期限)。在其到期之前,持有人可以申请获得新的许可证。
(ii) 环境授权:启动和运营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前提是获得环境授权,该授权规定了从环境角度进行相应活动的条件和/或参数。授权必须由进行发电活动的实体(即,开发项目的实体)在开始进行相应活动之前获得,并且必须在运营商进行授权活动的整个期间内保持有效。环境授权必须在提交申请以获得发电许可证之前获得。
3.4. 强制性国家/公众参与
在罗马尼亚,国家或公共/市政机构通常没有所有权利益或寻求直接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一些地方当局已表示对直接参与(主要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开发可再生项目的兴趣日益增加。
国家通过国有实体间接参与可再生项目的发展。例如,Complexul Energetic Oltenia,一家拥有多个煤电生产能力的国有运营商,通过招标选择了OMV Petrom S.A.和Tin-mar Energy S.A.作为合资伙伴,共同开发八个总装机容量约为730兆瓦的太阳能项目。
然而,国家通过各种费用和许可证关税间接受益于外国参与可再生能源部门,特别是考虑到当地投资者没有流动资金来进行某些投资工作,如电网增强工程、发行费用和税收。除了在开发阶段支付的所有税款外,通常,持有发电许可证的每年必须支付的贡献,自2023年起按其2022年营业额的0.1%计算。
3.5. 需要考虑的风险
在罗马尼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中,投资者在决定开发此类项目时必须评估各种风险,其中我们注意到:
i. 监管和政策风险:法律监管框架经常被修订,导致在某些情况下出现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可再生能源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例如,按照第3.3节III (i)中提到的建设法律的最新修订,农业部采取了非常狭隘的解释,实际上导致其不允许在面积超过50公顷的土地上开发项目。这导致了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延迟。一般来说,频繁的法律和监管变化及其在各个部门的实施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ii. 许可和批准风险:获得必要的许可证、执照和批准可能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延误、适用程序的变化或当局在发放必要许可证方面缺乏统一的做法,都是可能导致项目延误和成本增加的挑战。
iii. 电网连接风险:确保电网连接并获得接入传输或配电网络的权限可能会带来挑战,这是开发可再生项目最重要的方面。鉴于罗马尼亚目前在某些地区的电网容量有限甚至缺乏,投资者在开发项目时可能会面临电网连接的延误或额外费用。
iv. 市场风险:电力市场动态,包括定价、供需失衡、对电力购买协议(PPA)长期稳定性的不确定性,以及在达成此类PPA方面缺乏实践,都可能影响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收入流,从而影响其银行融资能力和可行性。
v. 环境和社会风险: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和社区接受度可能对项目开发构成风险。充分解决环境和社会方面的问题对于减轻声誉和运营风险至关重要。
vi. 法律和合同风险:合同安排,如地上权协议、供应合同和购电协议,如果没有正确结构,可能会带来不同的风险,导致争议或意外责任。
为了尽可能减轻这些风险,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者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参与开发活动,并应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分析。
4. 可再生能源建设与生产
4.1. RTB 状态
在罗马尼亚,可再生能源项目通常被认为已达到可建设(RTB)阶段,一旦获得/达成几个关键的授权、协议和许可证:(a)技术连接批准及相关的电网连接协议;(b)建筑许可证,包括所有前提条件,如环境批准和批准从农业循环中移除的决定和/或准备和批准城市规划文件;以及(c)设立授权。有关此类许可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3节。
在合同安排中(例如,开发者与潜在买方之间),各方通常会详细约定何时达到RTB里程碑,同时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实施的潜在补救措施。
4.2.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
在罗马尼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涉及特定事项和相关风险,开发商、投资者和融资提供者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一. 具体事项:
a. 许可和监管合规:建筑活动必须遵守相关的许可、授权和法规。未能遵守或相关许可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对其提出挑战的风险(可能产生严重后果,例如工程被停止或暂停)。
b. 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涉及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安装和集成,例如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或生物质设施。关于用于项目进出道路的基础设施,在某些情况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可能需要进行工程(例如,巩固或拓宽道路,或临时或永久性地修建新的道路弯道),特别是如果开发商计划运输高吨位设备,如风力涡轮机。
c. 电网连接:确保成功连接到电网是至关重要的。这涉及与电网运营商协调,并实施电网集成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要求(例如电网增强工程)。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的开发商和/或投资者必须合作开发他们在特定区域内开发项目的连接基础设施,这可能涉及额外的合同和相关责任。
d. 建设时间表:建设时间表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延误可能会影响项目经济、融资安排以及遵守监管截止日期,例如建筑许可证的有效期。高效的项目管理和承包商、供应商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对于满足建设时间表至关重要。
II. 风险:
a. 技术和商业风险:建筑项目可能由于各种因素而出现延误,包括恶劣的天气条件、设备交付延迟、许可问题或劳资纠纷。这些延误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项目投产推迟。此外,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建筑成本可能超过最初的估算。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也可能遇到技术挑战,例如现场评估不足(例如识别必须保护的埋地灌溉基础设施或识别具有考古重要性的物体),这可能会延迟施工工作或增加开发成本。
b. 健康与安全风险:建筑工地存在固有的健康与安全风险。罗马尼亚在健康与安全领域的立法复杂,包含对建筑工地的具体要求。实施全面的健康与安全协议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对于保护工人的福祉和减轻潜在责任至关重要。根据整体劳动力规模和施工阶段的长度,可能需要在开始施工前提前通知当地劳动部门。虽然在施工阶段某些健康与安全服务可能会外包,但雇主的责任并不排除。当多个承包商和/或分包商在同一建筑工地上作业时,必须遵守特定要求。
c. 环境影响:建筑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例如噪音、灰尘和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干扰。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并遵守环境许可证是必要的,以最小化不利影响并维持环境可持续性。
d. 合同和法律风险:建筑合同和协议在管理与时间表、成本、质量和争议解决相关的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施工阶段,理解和妥善管理合同义务及潜在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为了减轻这些风险,项目开发者应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并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和风险缓解策略。遵循最佳实践、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可以促进罗马尼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成功建设和投产。
4.3. 可再生能源生产许可证的授予
关于电力生产许可证的规则在法律第123/2012号中规定,以及ANRE发布的专门实施法规中。电力生产许可证由ANRE颁发。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3节 IV (i)。
与海上风电项目相关的发电许可证的授予预计将根据专门的立法进行单独监管。
4.4. 外国投资者的可再生能源生产
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许可证没有具体的限制或限制。然而,根据许可证规定,来自欧盟以外的外国法人只有在罗马尼亚设立了一个次级总部,并在授权/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进行必要的活动,才能申请授予授权/许可证。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的开发通常是通过在罗马尼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的(其股东可以是外国人)。请参见第2.2节,了解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要求。
4.5.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的相关规定通常由适用的法律框架涵盖(请参阅第2.1节以获取更多细节)。然而,开发商和/或投资者的一般做法是通过与特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的运营和维护协议外包此类事务。
4.6. 退役过程
在罗马尼亚,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退役有几个一般要求,如下所示:
1. 环境许可义务:环境授权可能包括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退役的若干条款,这些条款可以包括退役的义务和程序、场地恢复的义务以及设备处置的义务。
2. 停用计划:投资者应制定一个停用计划,概述安全拆除和移除可再生能源设备的过程和措施。该计划还应涉及环境修复。
3. 环境影响评估 (EIA):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便从当地政府获得拆除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包括退役活动,并提供减轻和管理这些影响的建议。
4. 废物管理: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处置,如太阳能电池板或风力涡轮机,可能受到废物管理法规的约束。投资者必须遵守适用的废物管理法律,妥善处理、处理、回收或处置设备。
5. 场地恢复:在退役后,投资者通常需要将项目场地恢复到原始或约定的状态。这可能涉及拆除基础设施、恢复自然栖息地、重新播种植被,以及解决任何土壤污染或侵蚀问题。确保相关土地的合同安排(例如,地上权或特许协议)也可能包括对土地必须归还的州的具体义务。
6. 财务准备: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需要提供财务担保或保证金,以覆盖退役和场地恢复的费用。这确保了在项目适当关闭时,必要的资金是可用的。
投资者密切关注具体法律要求并从相关机构(如环境机构或地方规划部门)获取指导,以确保遵守退役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承担责任。
4.7. 需要考虑的风险
在罗马尼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涉及各种风险,投资者应考虑这些风险,具体详见上述第4.2节。此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运营可能涉及生产风险,例如性能波动和运营问题。满足监管合规义务,包括环境标准、报告要求和合同义务,对于避免处罚和维持项目的可行性至关重要。此外,确保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营和维护的人员的安全也是必不可少的。未能保持适当的健康和安全实践可能导致事故、伤害和/或法律责任,包括对负责事件的人员的刑事诉讼。
退役风险可能包括:
i. 环境责任:不充分的退役和场地恢复可能导致环境责任,包括土壤污染、生境破坏或未能满足许可证中规定的退役义务。根据罗马尼亚法律,环境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污染者付费”。因此,运营商将对对环境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尽管其中一部分责任,主要涉及废物管理,可能通过某些合同安排进行委托。
ii. 财务准备:对退役活动的财务规划和准备不足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特别是当拆除、废物处理和场地恢复的成本超出预期时。
投资者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适当的缓解策略,并寻求专业建议以有效应对这些风险是非常重要的。理解和管理这些风险可以增强罗马尼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成功和财务可行性。
5. 可再生能源项目、储存、销售的平衡
5.1.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平衡
可再生能源项目平衡的主要规则主要在二级立法中规定,其中部分是为了实施欧盟规则而发布的。适用的义务和规则也在技术电网规范中规定。与平衡相关的主要要求涉及以下内容:
i. 平衡责任: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营商对其发电与注入电网的电力之间的平衡负有财务责任。他们必须确保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与商定的时间表和预测相匹配。
ii. 平衡市场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营商可以参与平衡市场,以管理计划与实际电力生产之间的偏差。参与平衡市场使他们能够买卖平衡服务,以维持电网稳定。
iii. 生产的削减和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会受到削减或生产限制,这基于输电系统运营商(TSO)的调度命令,以确保电网的稳定性。
5.2. 存储
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储存设施相关的立法尚未充分发展,尽管最近在这方面实施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特别涉及电力储存设施的开发和运营。关于此事的某些技术条款也最近在立法中引入。
5.3. 销售
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生产的电力销售没有一般限制。然而,根据在乌克兰战争背景下发布的某些立法,在有限的时间内,2022年4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生产能力必须通过集中机制销售大部分生产的能源。
撇开上述具体规则不谈,电力生产商可以通过集中市场或场外电力购买协议出售其生产的电力。有关电力购买协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2.1节。
此外,某些生产者受益于罗马尼亚之前引入的可再生能源支持计划,可以交易绿色证书。
6. 屋顶、离岸、浮动和农业可再生能源项目
6.1. 海上风电和浮动光伏项目
目前,关于海上风电和浮动光伏(PV)项目没有具体的规则。实际上,海上项目的开发目前是不可能的,而在湖泊等水域上开发浮动光伏项目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然而,罗马尼亚当局目前正在制定与海上风电项目相关的法律框架。
6.2. 屋顶光伏项目
罗马尼亚可以根据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一般法律框架开发屋顶光伏项目。最近,多个此类项目已由各种消费者(商业、工业和家庭)开发,其中很大一部分已注册为生产者消费者。
生产者消费者在开发屋顶光伏项目时享有免于获得建筑许可证的例外。成为生产者消费者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电力生产并不是相关投资者所进行的特定活动。
6.3. 农光互补项目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业光伏项目的具体立法。然而,最近对建筑法的修订引入了在额外土地上进行农业活动和能源生产的双重使用的可能性,尽管关于如何在实践中实施这一点的更详细指南仍待发布。
7. 绿色证书/原产地证书的交易
7.1. 认证
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是基于由ANRE向电力生产商发出的电子文件进行认证的,该文件的唯一功能是向最终客户提供相关数量的电力是来自可再生能源或高效热电联产的证明。每生产和交付到电网的电力单位(即1兆瓦时)都会发放来源保证(GO),并且仅在其所指的电力生产日期后的一个年度内有效。来源保证是根据向ANRE提交的申请,依据适用程序获得的。
7.2. 交易
ANRE有权根据原产地保证持有人的请求,基于转让请求转让原产地保证。原产地保证的转让方式如下:(i) 从一个生产者转让给另一个电力生产者;(ii) 从生产者转让给电力供应商;(iii) 从持有原产地保证的供应商转让给另一个供应商。原产地保证也可以转让给来自欧盟成员国的能源市场参与者。原产地保证可以与实际交付的电力一起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